农村种养殖产业项目申报给开发这几个项目资金实行政府扶持、社会主体参与、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八个”原则。
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
1.支持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推荐上报农业农村部,由各省(区、市)根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上报的申报要求,结合本地区农民在农业项目发展过程中的实际,确定各省(区、市)确定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名额。
2.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支持、项目申报”的要求,省政府依据各省(区、市)推荐的补助申请,优先推荐本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3.申报程序
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一般是由各省(区、市)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地考察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设计,提出初步设计方案,并对项目单位按要求报送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相关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4.申报程序
(1)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申报的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按照下达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要求,分别进行审核、科学论证、审核后形成评审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并将评审结果在全省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省农业农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再进行发文认定,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省农业农村厅对评审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省农业农村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告,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制度、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督办和监督机制,抓好重大事项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有秩序和有成效,有查处情况及时报告。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切实强化督查,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政策,坚决防止漏岗、重遗漏、套牌等问题的发生,坚决杜绝出现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突出问题整改要求,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五不准一公开”,加强对县乡两级督办、整治行动的检查力度,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违法案件。
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
1.支持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推荐上报农业农村部,由各省(区、市)根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上报的申报要求,结合本地区农民在农业项目发展过程中的实际,确定各省(区、市)确定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名额。
2.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支持、项目申报”的要求,省政府依据各省(区、市)推荐的补助申请,优先推荐本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3.申报程序
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一般是由各省(区、市)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地考察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设计,提出初步设计方案,并对项目单位按要求报送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相关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4.申报程序
(1)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申报的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按照下达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要求,分别进行审核、科学论证、审核后形成评审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并将评审结果在全省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省农业农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再进行发文认定,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省农业农村厅对评审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省农业农村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告,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制度、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督办和监督机制,抓好重大事项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有秩序和有成效,有查处情况及时报告。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切实强化督查,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政策,坚决防止漏岗、重遗漏、套牌等问题的发生,坚决杜绝出现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突出问题整改要求,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五不准一公开”,加强对县乡两级督办、整治行动的检查力度,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