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共生生态农业补贴(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
种养共生生态农业补贴对象:
一、补贴项目:
(一)获得国度农业农村厅支持支持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养殖。
1.种养结合。对种养结合农户资金投入,补助标准为每亩补贴10元,并将各种补贴落实到户,部分补贴不予补贴,确保种养结合面积适度。
2.良种补贴。采用种养结合,按照水稻、玉米、大豆、小麦等不同生态区,分别建立省级以上良种补贴发放制度,补贴对象自主购种(均采用自留良种)和登记生产、品种与产地一致、种子生产的种养结合。
3.良种补贴支持条件。对原种、杂交种、良种、苗种质量较差的,给予政策性补贴。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农业规模经营。一是土地流转市场化管理试点。在依法划定的流转用途范围内,流转双方应按规定签订流转合同。二是法律法规补贴政策。按照国务院政府部门有关部门对土地的管理、使用、管理工作的文件规定,积极推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等制度。
(三)依法依规做好良种选育。大力推行水稻、玉米、小麦、棉花等粮食作物制种,鼓励引导广大农民自主选种,探索良种覆盖率、杂种优势、选育加工技术水平、种业产业规模化水平、产业化水平等良种良法配套。
四、鼓励引导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要在一定程度上吸引工商资本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投资农业。农民合作组织、农户应主动将农业经营规模增加至1000个以上,并与工商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合作社、龙头企业等。
五、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方式方法,自主选择自主培育、培育龙头企业和经营主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和龙头企业,带动更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和引导农民合作组织、农业合作社等组建区域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