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种养户和个人使用的农作物种子、土地、水肥、农机购置、耕地、播种机、收割机、翻耕机、插秧机、修剪刀、播种机、维护者、农技员、相关物质以及信誉和相关证件等证件的书面材料的函。
补贴申请须知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作物种子或土地符合本办法的条件,以及申报的要求,是不可以私自将农作物种子或土地使用的。
同时,各地每个地区的对农村以及本地情况不一样,当地的自然资源条件也不相同,因此在建立农作物种子或土地申请上,可以咨询相关的企业,可以获得补贴的当地农业部门部门的大力支持。
补贴申请
主要包括:
1、补贴申请审批。办理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或农业技术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人员。主要从事农业、林业、畜牧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2、补贴申请报告。具体应注明粮食作物、棉花、油料作物、蔬菜类和果树五大作物种子的产量、质量等级,并提供以下材料:
(1)种子的来源。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者的品种的审定证书和种子来源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种,并补交原种;申请材料齐全的,发给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种子的播种量。主要依据有利于确保冬小麦适时播种的确定的播种量,以及冬小麦灌浆的关键时期、安全期等因素确定。根据小麦各生育期的长势确定适宜的播种量。
(3)生产建设单位(个人)的法人资格。根据粮食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每年9月20日前向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品种名称、适宜种植区域、种植面积、品种(含对照品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原原种生产地点、检验员、联系电话;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4)生产许可证编号、原种生产地点、种子生产年月、生产日期;
(5)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原种生产地点、生产年月、产量;
(6)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7)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原种生产地点;
(8)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9)生产年月、生长日数;
(10)种子净度、发芽率和水分等质量指标;
(11)质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