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稻虾特种养殖三大证
无锡稻虾特种养殖三大证分别为:
1、省级领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2、个人申请:由野生动物经营公司或动物繁育公司,领取的野生动物或家禽养殖许可证(主要指有营业执照的经营公司、个人)。
3、市县申报:市县部门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等银行受理申请。
4、银行受理:动物卫生防疫员牵头,对养殖场和加工厂进行申请,符合动物卫生防疫条件,满1名以上(含)动物防疫人员时,可以受理申请。
5、农民个人申请:县级畜牧兽医站受理申请,农户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申请后经过县级审批,县畜牧兽医部门在本地办理受理。
6、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材料审查、办证审查、审批发放、资格审查。
7、动物养殖场与加工厂申报:省畜牧兽医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市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可以申报。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省畜牧兽医局审查。
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监督
1、申请人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后,且提供有关材料,包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
2、审核通过后,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实地查看后,形成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查意见。
3、经过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立案调查,符合申请条件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备案,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符合条件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填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申请人委托该单位使用,属于审核范围的,予以公告;属于审核范围的,予以公告。
5、审查通过后,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立案调查,属于审核范围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6、待经过同意后,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所转达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发证机关出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7、发证机关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发证机关提交备案材料。
8、发证机关凭此证明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发证机关盖章后上盖章。
9、对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并将检验报告、报告、记录、档案和原始记录等资料按规定报农业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