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种养场地申请
残疾人种养场地申请补贴条件:
(1)具有个体条件合格证;
(2)已经申请种养场所养殖证;
(3)每户种养达到一定规模(种养限额)的,以自有土地进行全县范围养殖。
二、项目申报受理
1.需要在规定的场合建立种养场所申请,详细的申报要求如下:
(1)(1)种养的区域要向乡镇提出申请,提供包括种质、所生产养殖的设施、设备、饲料、人工服务等设施建设用地的扶持措施。
(2)申请要求每户贫困户的户籍是在350平方米以上,生活在这个区域的贫困户,应该在该区域内开设或改为种养场,其户主应当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饲料、兽药使用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有一定的饲养、管理条件,其母猪应当在出生后4~7周龄具备哺乳期的配种受胎能力,进入发情期的母猪需要经过3个发情周期后,方可发情。对于这个区域内的母猪,在开繁配种工作结束后,应当建立产仔栏和仔猪栏,产仔栏、母猪栏和仔猪栏的面积分别为100平方米、15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并分别安装有热源和冷风机,以便随时给母猪补充新鲜空气和补充阳光。仔猪栏的高度应该设置在背风向阳的位置,高度应该设置在1.8~2.2米。
(四)产房的建造
产房应当选择光照充足、平坦、清洁的地点,有条件的可以采用单列式和双列式。母猪群的位置最好远离村镇、村庄、居民区和其他自然人。单列式的结构应该做到合理密植,为产仔创造良好的活动空间。分娩舍的宽度和长度应该根据母猪的体重、体质来决定,一般最理想的妊娠期为产后1.5~2.25头。妊娠前期的饲养应该适当增加,每头以100千克左右的重量计算,产前3~5天增加一次,每头50千克左右。产仔前应固定在分娩舍中,并保证有清洁的地板和铺垫,以免母猪有很大的兽害。